上海体育学院关于开展2016年上海市高校教师资格
- 时间:
- 2018-06-04 14:47:01
- 作者:
- 刘老师
- 阅读:
- 来源:
- 上海教师资格证
一、重要时间节点安排(注意时间,逾期都不再受理)
7月15日前:预报名,填写《上海体育学院教师资格证申请表》;
6月27日—8月30日:统一拍照;
9月1-5日:网上申请;
9月30日前:上交相关申请材料。
二、申请对象
1、2015—2016年进校(包含2016年拟进编人员),在教师岗位上的人员(在原单位已认定过教师资格的新进人员须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到人事处备案);
2、现在教师岗位,但由于各种原因未认定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
3、师资博士后人员。
三、申请条件
1、身份条件:上海户籍或非上海户籍已办理居住证者(临时居住证和居住证正在办理中不能办理)。
2、思想品德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制。
3、学历学位条件: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如需学历学位认证,必须在8月10日前完成认证材料送交)。
4、专业课程考试合格证:申请人需具有全市统一颁发的《高等教育学概论》、《心理学概论》、《高等教育方法概论》教育类专业课程考试合格证书(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以考试日期为准)。副教授、教授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免。
5、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为二级乙等(80分)以上,另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教语用【2000】1号文件规定,申请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教师资格,普通话需达到二级甲等(87分)及以上标准)。副教授、教授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免。
四、前期准备
1、预报名
符合条件的人员,7月15日前填写上交《上海体育学院教师资格证申请表》(见附件1),表中申请学科必须根据标准目录(见附件2)正确填写。预报名单经人事处初审后,报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没有按时预报的申请人员,将无法在9月进行网上申请。
2、拍照环节(拍照免费)
(1)6月27日-6月29日(上午9:00-11:00,下午1:00-4:00),领取高校三门课合格证时,在领取现场安排统一拍照。具体拍照地址: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中山西路2230号(根据学校门口具体指示)。
(2)若申请人错过统一拍照时间,可在以下两个时间段内再进行补拍:①2016年7月15日-8月30日期间的每周五(地址:延安西路900号510室,时间:下午1:00-4:00)。②其他时间段无拍照服务,2016年9月15日以后不再提供补拍照片服务。
注意事项:
●拍照时不要穿白色衣服,女士不要穿低领衣服。
●拍照时必须携带身份证。
●拍照后,请申请人保留拍照回执,便于查询。
●数码照片确认,网上申请时,请申请人仔细核对网上申请表上显示的照片信息(姓名及身份证号)。如有错误或遗漏,请当场指出。
●补拍地点无停车位,请申请人不要驾车前往。
●最近两年内已经拍照,但申请未成功的申请人,可不再重复拍照。
3、学历学位证书(需要学历学位认证者必须在8月10日前上交材料)
4、网上申请(注意时间,如过期,网站关闭不再受理)
9月1日——9月5日,申请人员网上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网址:www.shehr.cn。在网站首页“服务大厅”内的“在线办理”栏目里选择“教师资格申请”,注册或登录后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中的有关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2016年9月5日前)提交。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予补申请。
填报后等待人事处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在A4纸上,并签名。申请人员须认真核对照片及其信息。申请人网上提交后,如界面显示“您的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已提交,请于提交申请表次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后再次登录,查询及下载相关信息和文件”,请及时联系人事处,待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才能正常打印网上申请表和体检表。
备注:
①已在本网站注册过账号的申请人,可直接登录进行网上申请。从未在本网站注册过账号的申请人,须注册后才能进行网上申请。
②若申请人忘记密码,本人可去中心办理找回密码服务,具体地址是:延安西路900号310室(接待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00-4:00,咨询电话:62520027,为避免徒劳往返,请提前电话确认后再前往办理)
5、体检环节(注意时间,如过期,不再另行安排时间)
①体检时间:2016年9月1日-10月31日(不含双休日,各医院具体时间安排以打印完成的体检表上的预约时间为准)。未按时完成体检的,后果自负。
②网上申报后,要求申请人及时打印体检表,并根据体检表上所注明的时间、地点进行体检(表上应有统一拍摄的数码照片才能打印,A4纸正反面打印)。
③申请人体检时无需空腹前往,但请注意饮食清淡。
④如果体检不合格,且未在医院规定时间内前往复检,视为放弃体检,体检结果为不合格。复检必须是初检的体检医院,申请人不得自行更换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为不合格的,申请人不得再次更换医院进行体检。
⑤体检各项检查内容,要求在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不得自行前往门诊、急诊或者其他医院进行检查。体检相关情况由体检医院负责解释。
⑥关于拍胸片的问题:
●未怀孕的,必须做胸片检查。
●已怀孕的,需提交已孕证明,可免检胸片。
●疑似怀孕的,可在医院当场验孕,凭验孕证明,可免检胸片。
●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⑦怀孕者如果体检指标不合格,可由体检中心视具体情况,在生育后,给予一次复查机会,待合格后,方可领证。
⑧医院作出体检结论之前,申请人不得擅自将体检表带离医院。
⑨如果发现体检中有冒名顶替现象,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⑩体检报告由医院统一递交至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无需本人领取。体检后十个工作日可上网查询体检结果,如有疑问,请直接联系体检医院。请申请人保留体检发票,便于查询。
五、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环节
由人事处在9月自行组织。
六、递交材料顺序及要求
1、《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表上应有统一拍摄的数码照片才能打印,承诺书必须由本人签名,A4纸打印)。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上网下载后打印,须加盖高校人事处公章,学院盖章无效,A4纸打印)。
(1)对于本市户籍的申请人:由高校人事处盖章。
(2)对于持人才居住证的申请人:由申请人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及高校人事处填写并共同盖章(如本人人事档案已转入现工作单位,须由现工作单位出具档案保管证明)。
3、《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有效期三个月,必须体现开具日期,学校保卫处开具无效,但港澳台居民由学校保卫处开具,A4纸)。
4、《身份证》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在同一张A4纸同一页面上,《身份证》正、反面同时复印在上半部分,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特别说明:
(1)非本市户籍人员还须提供2013年7月1日前办理的有效本市人才引进A类居住证(2013年7月1日以前办理的居住证,同时要求提供居住证有效期证明,如果有效期证明遗失,需要去人事局补办),或2013年7月1日后办理的有效本市居住证(非临时居住证)。
(2)港澳居民申请人提供港澳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提供台湾来往大陆通行证。另需提供2013年7月1日前办理的有效本市人才引进A类居住证(2013年7月1日以前办理的居住证,同时要求提供居住证有效期证明,如果有效期证明遗失,需要去人事局补办),或2013年7月1日后办理的有效本市居住证(非临时居住证)。
(3)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
(4)本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由上海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负责,地址为:延安西路900号一楼,咨询电话:62558388。
(5)普通话证书遗失要求提供上海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开具的遗失证明。
5、学历证书:
(1)本科、硕士仅需提供毕业证书,不需要提供学位证书。如毕业证书遗失,要求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及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证明书(A4纸)。
(2)博士需要提供学位和学历两份材料,如果只有博士学位,没有博士学历的,则需要提供其最高学历毕业证明(A4纸),2000年之前(含2000年)的博士学位及所有的军队院校博士学位必须提供学信网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在博士学位公示期间,尚未取得博士学位证书的人员不得申请,需正式获得博士学位后方可申请。
(3)持2000年以前(含2000年)的学历证书申请,另还需提供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复印件,只有博士学位,没有学历的,除提供本科或硕士学历认证报告,另需提供学信网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A4纸)。
(4)持2000年以后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学历证书申请,需经学信网查询获得验证,提供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如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则需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
持2000年以后(不含2000年)的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党校、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复印件(A4纸);持军队院校学历的军籍人员,另需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明或转业证明的复印件(A4纸);持军队院校学历的非军籍人员,另需提供招生入学时新生录取名册。
(5)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复印件(A4纸)。
(6)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复印件,大使馆开具证明无效,尚未正式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不得申请(A4纸)。
★学信网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在本市的受理地址: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徐汇区冠生园路401号),联系电话:64829191。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上海市认证机构地址:闸北区梅园路77号上海人才大厦1楼,联系电话:32511311。
6、三门专业课程合格证(必须是上海市教师资格专业课程考试办公室组织的统一考试。其他省市组织的考试不予认可。有效期为三年,以考试日期为准。三门课成绩复印在一张A4纸上)。
三门专业课程合格证如遗失要求提供由上海市教师资格专业课程考试办公室开具的遗失证明,具体地址:延安西路900号410室,咨询电话:62523048。(为避免徒劳往返,请提前电话确认后,再前往办理)。
7、教案设计(A4纸,一律由申请人上网下载,教案设计内容必须与申请学科相一致)。
8、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评价表。
9、教学任务书:
(1)任教学科必须与申请学科相一致;
(2)教学任务书必须说明所有教学任务;
(3)时间必须为2015、2016学年;
(4)凡聘用合同上注明聘用岗位为“教师”岗位的,可不提供教学任务书(师资博士后需提供教学任务书)。
(5)专职辅导员,如没有其他学科教学任务,则申请思政学科。
(6)根据申请人身份不同,具体要求如下:
①本专科课程教学任务书,必须由各高校教务处开具并加盖公章;
②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书,必须由研究生院开具并加盖公章;
(7)教学任务书必须由相关部门开具原始证明,申请人不得自行制作或填写。递交材料后审核期间,不得更改或补交教学任务书。
10、副教授、教授聘用材料:
(1)副教授、教授档案内的申报材料(须加盖档案保管机构章);
(2)副教授、教授证书复印件。
特别说明:
(1)如副教授、教授证书遗失,或单位没有发证,需由聘用单位开具相应的聘用证明或提交聘用单位正式聘用批文。
(2)其它系列高级职称不等同于副教授、教授,不免三门专业课程考试、普通话及能力测试。
11、聘用合同复印件(师资博士后提供师资工作协议)。
12、体现单位信息的2016年公积金缴纳证明(由人事处统一开具)。
备注:
●以上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必须内容和公章清晰。
●以上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必须按照原比例大小1:1复印,不可随意缩小或放大。
●以上材料中,所有证书、证明内容有任何修改之处,须加盖校正章或公章。
●以上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加盖学校人事部门审核章。
●申请材料要求按上述顺序要求整理。
七、申请表填写要求
1、身体和健康状况、教师资格证书号码、备注等栏目,要求:空白,学校不填写内容。
2、申请表为A3幅面纸张,请勿折叠。
联系人:冯登颖 联系电话:51253085
附件:
1、《上海体育学院教师资格证申请表》
2、《标准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