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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上海市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8-06-04 14:45:19
作者:
刘老师
阅读:
来源:
上海教师资格证
  为做好2014年上海市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和范围

  1、2013-2014年进校,在教师岗位上的人员(在原单位已认定过教师资格的新进人员须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到人事处备案)。

  2、符合条件但由于各种原因未认定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教师岗位人员。

  二、申请条件

  1、身份条件:上海户籍或非上海户籍已办理居住证者(临时居住证不能办理)。

  2、思想品德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制。

  3、学历学位条件: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如需学历学位认证,必须在8月10日前完成认证材料送交)。

  4、专业课程考试合格证:申请人需具有全市统一颁发的《高等教育学概论》、《心理学概论》、《高等教育方法概论》教育类专业课程考试合格证书(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以考试日期为准)。高等学校聘任的具有副教授、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免。

  5、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为二级乙等(80分)以上,另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教语用【2000】1号文件规定,申请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教师资格,普通话需达到二级甲等(87分)及以上标准)。高等学校聘任的具有副教授、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免。

  三、前期准备

  1、符合条件的人员,7月3日前填写《上海体育学院申请教师资格表》(见附件)交至绿瓦大楼230室,表中申请学科必须根据标准目录(见附件)正确填写。预报名单经人事处初审后,报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没有按时预报的申请人员,将无法在9月进行网上申请。

  2、拍照环节(注意时间,如过期,不再另行安排时间)

  (1)6月25日-6月28日(上午9:00-11:00,下午1:00-4:00),领取高校三门课合格证时,在领取现场安排统一拍照(免课程者也可前往拍照)。具体拍照地址:桂林路100号西部校区第一教学楼三楼教师休息室。

  (2)7月20日-8月31日的每周五(地址:枣阳路108号1717室,时间:下午1:00-4:00)。

  注意事项:

  ●拍照时不要穿白色衣服,女士不要穿低领衣服。

  ●拍照时必须携带身份证。

  ●拍照后,请申请人保留拍照回执,便于查询。

  ●数码照片确认,网上申请时,请申请人仔细核对网上申请表上显示的照片信息(姓名及身份证号)。如有错误或遗漏,请当场指出。

  ●去年申请未成功的申请人,可不再重复拍照。

  3、学历学位证书(需要学历学位认证者必须在8月10日前上交材料)

  4、网上申请(注意时间,如过期,网站关闭不再受理)

  9月1日——9月5日,申请人员网上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网址:www.shehr.cn。注册名请统一使用申请人身份证号码,填报后等待人事处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在A4纸上,并签名。申请人员须认真核对照片及其信息。

  5、体检环节(注意时间,如过期,不再另行安排时间)

  申请人网上提交后,等人事处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打印体检表。

  (1)体检时间:9月1日-10月31日(不含双休日,各医院具体时间安排以打印的体检表下方备注为准)。

  (2)申请人体检时需空腹前往。

  (3)如果体检不合格,且未在医院规定时间内前往复检,视为放弃体检,体检结果为不合格。复检必须是初检的体检医院,申请人不得自行更换体检医院。

  (4)体检各项检查内容,要求在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不得自行前往门诊、急诊或者其他医院进行检查。体检相关情况由体检医院负责解释。

  (5)关于拍胸片的问题:未怀孕的,必须做胸片检查;已怀孕的,需提交已孕证明,可免检胸片;疑似怀孕的,可在医院当场验孕,凭验孕证明,可免检胸片;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6)怀孕者如果体检指标不合格,可在生育后,给予一次复查机会,待合格后,方可领证。

  (7)如果发现体检中有冒名顶替现象,取消申请人申请资格。

  四、递交材料顺序及要求

  1.《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网上下载A4纸,填写要求:本表1—4栏由申请人本人网上填写;5—12栏由人事处填写,最后由人事处加盖公章)。

  3.《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A4纸,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学校保卫处开具无效,但港澳台居民由学校保卫处开具)。

  4.《身份证》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复印件(《身份证》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在同一张A4纸同一页面上,《身份证》复印在上半部分)。

  5、居住证复印件(本市户籍免)

  (1)非本市户籍人员须提供2013年7月1日前办理的有效本市人才引进A类居住证(2013年7月1日以前办理的居住证,同时要求提供居住证有效期证明),复印在一张A4纸上。2013年7月1日后办理的有效本市居住证(非临时),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港澳居民申请人提供港澳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提供台湾来往大陆通行证。另需提供2013年7月1日前办理的有效本市人才引进B类居住证或2013年7月1日后办理的有效本市居住证(2013年7月1日以前办理的居住证,同时要求提供居住证有效期证明,在此之后办理的,居住证上直接印有有效期证明)。

  6、学历学位证书:

  (1)本科、硕士仅需提供毕业证书,不需要提供学位证书。如毕业证书遗失要求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及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证明书。

  (2)博士需要提供学位和学历两份材料,如果只有学位,没有学历的,则需要提供硕士学历毕业证(A4纸)。

  (3)持2000年以前(含2000年)的学历证书申请,另还需提供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复印件,只有学位,没有学历的,则必须提供学信网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A4纸)。

  (4)持2000年以后(不含2000年)的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党校、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复印件(A4纸),军籍学历者另需提供服役期间就读证明或服役转业证明的复印件。

  (5)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复印件(A4纸)。

  (6)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复印件,大使馆开具证明无效(A4纸)。

  ★学信网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在本市的受理地址:徐汇区冠生园路401号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联系电话:64829191。学位认证请查阅学信网全国学历认证代理机构及申请办法。

  7、三门专业课程合格证(有效期为三年,以考试日期为准,三门合格证复印在同一张A4纸的同一页面上,副教授、教授、博士免)。三门专业课程合格证如遗失要求提供由上海市教师资格专业课程考试办公室开具的遗失证明。

  8、教案设计(A4纸,一律由申请人上网填写下载,教案设计内容必须与申请学科相一致,副教授、教授、博士免)。

  9、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评价表(由人事处在下学期统一组织测试,副教授、教授、博士免)。

  10.聘用合同复印件(由人事处统一复印,无需本人办理)。

  11.副教授、教授聘用材料:

  (1)副教授、教授档案内的申报材料(须加盖档案保管机构章,由人事处统一复印,无需本人办理)。

  (2)副教授、教授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将材料按上述顺序要求整理,请勿用订书机装订。

  如无特殊情况,10月26日前须上交所有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登颖 联系电话:51253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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