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综合笔试)
- 时间:
- 2018-06-04 14:07:19
- 作者:
- 毛老师
- 阅读:
- 来源:
- 上海教师资格证
按照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2011年底首次在浙江、湖北2个省份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2012年起,在上海、广西、河北、海南四省市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在上海市教委的领导和部署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于2012年在上海全面推开实施。2013年,山东、安徽、贵州、山西四省也加入试点考试。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分为综合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发布统一考试标准、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时间。上海地区的试点考试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综合笔试的考务管理和有关考务工作的实施落实,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面试相关工作。
考试科目
| 类别 | 上午 | 下午 | 下午 |
| 9:00-11:00 | 13:00-15:00 | 16:00-18:00 | |
| 幼儿园 | 综合素质(幼儿园) (机考) |
保教知识与能力 (机考) |
|
| 小学 | 综合素质(小学) (机考) |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机考) |
|
| 初级中学 | 综合素质(中学) | 教育知识与能力(中学) |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
| 高级中学 |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 ||
| 中职文化课 | |||
| 中职专业课 | |||
| 中职实习指导 |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综合素质和教育知识与能力两科考试。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考试,主要结合面试进行考查,必要时进行笔试。
幼儿园和小学教师的考试方式为上机考试,其他类别的考试方式暂为纸笔考试。
考试报名
报名时间为每年两次:上半年1月初、下半年9月初。报考对象与报考条件详见报名公告。
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每年两次:上半年3月中下旬、下半年11月初。
成绩证书
考试结束后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阅卷,于面试报名开始前公布综合笔试成绩。综合笔试各科成绩均合格者,方可报名参加面试。
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
需要查分的考生根据报名网站上每次报名前发布的报名公告中规定要求提交申请,进行成绩核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