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聘条件
- 时间:
- 2019-12-05 16:47:50
- 作者:
-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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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教师资格证
为鼓励广大中小学教师长期从教和终身从教,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专业地位,推进基础教育深入发展,在中小学教师中营造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良好氛围,培育教书育人的模范、学科教学的专家、教育研究的带头人、专业发展的引领者,根据《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制定上海市正高级教师评聘条件如下:
一、坚定正确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政治站位高。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优良的思想政治素质、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热爱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引领正确的价值导向,有强烈的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二、坚定理想信念,为人师表,师德高尚,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博大的仁爱之心,坚守教育的初心,始终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有强烈的育德意识,育德水平高,积极开展学科德育,以高尚的人格引领学生健康成长。
三、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任高级教师职务以来,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其中正职校级领导可放宽到每周承担不少于2节课的教学工作量,幼儿园园长可放宽到每周至少履行半天进班的教育教学工作量。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具有系统的、扎实的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良好的教学素养和科学人文素养,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教学业绩卓著,教学成果突出。
四、准确把握现代教育教学理念和方法。熟谙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学会正确的思维方法。充分了解国内外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最新动态和最前沿的学术成果,善于吸收最新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本学科领域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任高级教师职务以来须取得以下成果之一:
1.获得省部级以上教育教学成果奖(排名前3位)。
2.主持(排名前3位)省部级以上课题研究或重大教育改革实践项目,研究成果能在全市乃至全国得到推广运用。
3.在教育思想、教育管理、课程改革或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有效运用于实践,并将成果以第一作者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或发表于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经市教师发展专业工程领导小组认定,或被吸收编入教材、教学参考书、配套练习等,经审查通过后公开出版并在一定范围的学校正式使用,获同行广泛认可。
五、积极参与教师专业发展的实践与研究,在学科教师专业团队的建设中,能通过教、科、研等活动引领教师专业发展,并且能够凝聚学科教师,形成高水平有特色的学科教师专业团队;在指导、培养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全市乃至全国教师队伍建设中具有较高的专业影响力。积极发挥教师专业引领作用,认真参与市级公益讲座活动,以及国家级教育考试的命题、阅卷、面试考官等工作,经组织单位及市教师专业发展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
六、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高级教师岗位任职满5年(从其它专业技术岗位转到教师岗位的人员,副高级任职累计满5年,其中转岗后被聘高级教师满2年);完成规定的教师培训任务;身心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高评委评审未获通过的教师,次年一般不得连续申报。如新的一年在教育教学业绩或成果方面取得突出贡献,对本市基础教育发展起到积极作用,由本人申请,且经学校、区教育局推荐可连续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