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静安区中小学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实施意见
- 时间:
- 2019-10-30 15:29:12
- 作者:
- 胡老师
- 阅读:
- 来源:
- 上海教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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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教育单位:
现将《2019年静安区中小学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向全体教师传达,并组织学习,按《意见》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请及时与教育局人事科或教育人才中心职改办联系。
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
2019年9月16日
附件
关于 2019 年静安区中小学教师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深化和完善教师职务聘
任制度,充分落实学校依法用人自主权,建立按需设岗、按岗聘
任、竞争择优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机制;按照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和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要求,形成创新进取、奋发向上的氛围,促
进教师专业化发展。根据市人保局、市教委有关文件的规定,现
对静安区中小学教师职务的聘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聘任的范围和对象
本区中学、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青少年活动中心、教
育学院等从事基础教育的在编在岗教师。
二、聘任的条件
1.任职资历:聘任任职资历计算到 2019 年 12 月 31 日。
聘任中学教师岗位的一级教师职务,其在中学教师岗位的二
级教师任职年限不少于四年;
聘任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的一级教师职务,其在小学、幼
儿园二级教师岗位任职年限不少于五年;
非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务的对象须在中小学教师岗位上
工作满一年;
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任教满三年、且班主任年限满二年及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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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上述对象均需参加区学科评议和审核。
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工作满半年,经单位考核合格,所在学
校可在核定的一级教师岗位空额内进行聘任。
2.任职学历:高中阶段(包括职业高中)任教的教师,应当
具有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初中阶段任教的教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
学历;小(幼)阶段任教的教师应当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班主任年限:中小学教师一般应担任三年及以上班主任或
学生共青团、少先队工作。
4.考核等第要求:任二级教师职务期间学年度或年度考核均
需合格,破格聘任者必须在任职期间有两次考核优秀。
5.根据“中小学教师进修规定”,申请聘任一级教师职务,
必须完成 “十三五”期间规定的一半以上学分,由学校出具证
明,教育学院师训部认定。
6.根据《教师法》的规定,被聘任者须获得《教师资格证书》。
7.根据上海市教委、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关
于在本市中小学、幼儿园实施教师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的意
见》规定,被聘任者须持合格的《普通话上岗证书》。
8.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职称外语和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发[2018]2
号)文件,从 2018 年起,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
不再作为本市职称评审申报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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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申请聘任一级教师,在任二级教师职务期间,至少有两节
校级(含校级)以上的公开课,申请评议时附《课堂教学评价汇
总表》和公开课教案。
10.申请聘任一级教师的人员,应提供任现职务期间,能反
映本人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水平的文章 2—3 篇。
11.破格聘任
不具备规定任职资历条件的对象(资历只能破一年),如确
有真才实学,教育教学或教育科研的某一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教
师,除符合上述第 2 条至第 10 条规定以外,同时还应具备下列
条件之一:
⑴在培养优良班风和学生德育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所带
班级或团、队组织获得区(含区级)以上先进集体称号;
⑵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中,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本人获得区教育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观摩
竞赛一等奖及以上,或市教育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观摩竞赛二等
奖及以上;
⑶承担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本人的研究成果获得区级二等奖
及以上,或市级等第奖;
⑷教育教学业绩显著,在二级教师任职期间获得区级及以上
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三八红旗手、新长征突击手、园丁
奖、区青年教育明星等荣誉称号。
12.去年评议未通过人员原则上今年不予评议,如今年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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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聘任需具备以下条件,并填写“补充情况说明表”。
⑴上年度学校考核为优秀;
⑵一年来取得突出成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市“教
学评优”等第奖或区“教学评优”一、二等奖;(2)申报德育学
科者,所带班级获得区级及以上先进集体称号,或本人取得区级
及以上优秀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称号;(3)教育类刊物上发表
论文或经验总结,获区市等第奖,具有较高的理论和专业水平;
(4)工作实绩显著,本人获得区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三、关于教师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
本区中、小(幼)及其他教育单位(含社区教育)高、中级
职务结构比例,按上海市原人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普教系统
教师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的意见〉的通知》(沪人[2004]128
号)的规定执行。
根据本区不同学校的实际,中级职务聘任已超过规定结构比
例的,可将中、高级职务比例合并使用,但不得超过两者相加后
的最高限额。
教师职务的岗位设置,应在批准的结构比例范围内,按照学
科实际承担的任务,科学合理地设置各学科一级教师岗位。
四、实验师聘任条件
1.大专及以上学历(均为国民教育系列),任助理实验师职
务年限满五年及以上,实验室管理工作成绩显著,服务教育教学
第一线意识强,有一定科研能力,任职期间至少有一篇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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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面的论文在校级及以上范围内发表或交流。任现职期间年度考
核为合格及以上。
2.原高中或中专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的,必须在大专学历取
得二年之后,任助理实验师职务年限满五年及以上,方可聘任实
验师。
3.实验师破格聘任参照教师系列破格条件执行。
五、聘任程序
1.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组织教师学习《2019 年静安区
中小学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实施意见》。
2.学校成立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和教师职务聘任纪律监督
小组,报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3.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根据本单位中级教师职务的结
构比例和岗位设置,公布空缺岗位和岗位职责、任职条件;
4.申请人向学校聘任委员会提出聘任申请,并提供能反映本
人教育教学能力、教育研究水平和教育教学成果的有关材料,在
学校规定的场所内展示,展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
5.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审核申请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
(包括师德表现和基本任职资格、条件等);对申请人员提供的
所有材料审核后,签署审核意见,并由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
主任签名、加盖公章。
6.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对申请人员的师德修养、工作业
绩、教育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研究水平进行综合评价,对申请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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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组织听课(附评价表),并进行评分和排序,并对师德修养、
工作业绩进行评议,确定等第。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以无记
名投票表决形式确定评议结果。
在申请聘任人员中,学校聘任委员会根据综合评价结果,进
行排序,按本校岗位缺额确定预聘人选。并对每位预聘人选写出
评价意见。
7.学校委托区学科评议组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教育
教学研究水平进行评议。
8.学校按规定时间和要求上交评议材料。
9.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预审评议材料。
10.区教育局委托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组建各学科组,并组
织学科组专家对申请对象进行测试、听课。
11.区学科组评议专家综合评议申请者教育教学能力和教育
研究水平。
12.区教师职务审核委员会综合学校评议和学科组评议结果
进行审核。
13.学校公示评议结果。
14.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根据区教师职务审核委员会审
核结果,确定拟聘人选,予以公示,报教育局人事科审核同意后,
由校长聘任其教师职务,签署聘书。
六、聘任要求
1.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纪律监督委员会监督学校教师职务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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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委员会规范、有序、公正地做好资格审查、综合评价和委托评
议人选工作,发现有违反评议纪律和聘任程序的现象,有权要求
及时纠正并严格按照有关原则和程序执行。
2.学校职务聘任委员对获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拟聘教师
在学校公示五个工作日,报区教育局人事科经审核同意后,方可
聘任至中级职务岗位,聘期从评议通过当月起算。
3.聘任学校及时规范地做好对获得任职资格教师的聘任及
相关管理工作。
4.鼓励优秀骨干教师流动,因编制所在学校无中级教师岗位
缺额,可通过人事科安排到其他有教师中级职务岗位缺额的学校
应聘,相关学校按上述聘任程序进行操作。教师必须到人事科指
定学校任教,未经人事科批准不能回原校。
5.支教教师的政策
⑴到新疆、西藏等西部地区或上海郊区支教 1 年以上并经受
援单位考核合格,担任初级教师职务中学满三年、小学(幼儿园)
满四年者,可聘任一级教师职务;
⑵到新疆、西藏等西部地区支教 1 年以上并经受援单位考核
合格者,支教期间在当地撰写的有关教育教学方面的调查报告以
及论文被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应视作在区级刊物发表;
⑶到新疆、西藏等西部地区支教 1 年以上并经受援单位考核
合格者,在当地开展培训、进行带教或开设公开示范课等,可视
其具体开展工作的情况,折合成相应学分记入其参加教师职务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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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的学分中(具体折合相应学分由教育学院师训部办理和认可)。
七、申诉及违规、违纪的处理
1.中小学教师有权对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的结果提出申诉或
投诉。区教育局教师职务评聘监督小组负责受理本区中小学教师
提出的有关教师职务聘任的申诉、投诉。申诉、投诉应当以书面
形式进行,并签署真实姓名,涉及检举内容时,受理一方应对投
诉者姓名保密。
2.教师在应聘教师职务过程中有伪造学历、学位、奖励证书,
谎报或剽窃教育教学成果等严重违纪行为,其评议结果无效,视
其情节学校可以给予相应的处分,情节严重者解除其教师职务。
3.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成员、区教师职务审核委员会成
员、区学科评议组成员在教师职务评议或聘任中,有弄虚作假、
打击报复他人的行为,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
改正,并将其调整出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区教师职务审核
委员会、区学科评议组,情节特别严重者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4.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区教师职务审核委员会、区学
科评议组,在教师职务聘任工作中违反评议和聘任程序的,由上
级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其他
1.本《意见》由区教育局人事科负责解释。
2.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3.今后上级主管部门若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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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2019年静安区中小学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向全体教师传达,并组织学习,按《意见》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请及时与教育局人事科或教育人才中心职改办联系。
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
2019年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