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闵行区关于提案:教师资格证网上认证,公民办教师应该一视同仁的回复
- 时间:
- 2019-09-20 10:09:54
- 作者:
- 胡老师
- 阅读:
- 来源:
- 上海教师资格证
提案内容:
随着学校教育管理的不断地完善,在岗教师的资格认证在大数据管理的环境下, 教师资格证书的网上认证已经必不可少。学校所有在岗教师的资格证书都必须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完成认证。教育主管部门对于学校资质的监管所采信的数据即来自“中国教师资格网”的认证数据。
2008年之后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在该网可以完成自动认证。
但2008年之前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不能实现网上的自动认证,资格证书必须提交给教师所在区县的教育主管部门,再由教育主管部门提交认证。实际操作过程中,我区民办教育机构的在职教师在有限的认证时间内,多次向主管部门提交认证需求,确被告知对民办学校的教师暂且无法办理认证。这给学校教育管理带来了困扰,也是对民办学校在职教师的不公。
建议在教师资格认证这一基本管理环节上给与公民办相同的待遇,让民办教师有职业归属感。
相关附件:
答复内容
答复结果:留作参考
康陈禄委员 :
康陈禄委员提出的“教师资格证网上认证,公民办教师应该一视同仁”的提案收悉,现将答复意见告知如下: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市教委关于《上海市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细则》(试行)相关文件精神,我区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了教师资格注册工作,根据市教委开展教师资格注册工作的要求,闵行区成立了2015教师资格注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的教师资格注册工作开展。 根据 2015年6月10日上海市教委下发的《上海市2015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扩大试点工作操作口径》的通知要求,通过学习资料让大家对申请注册的对象和范围、申请时间、提供材料做到了解及政策的把握,再按照“2015定期注册试点工作进度安排表”进行工作。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第一章总则中的第四条“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以下简称教师)”的规定,所以民办学校教师尚不是教师资格注册的对象。 近几年,我区对教师资格注册工作每年都在有序开展,对申请教师资格注册人员进行审核,对合格人员发放贴花,对不符合条件人员暂缓注册,对教师资格证书遗失人员进行补证,对持假证人员严肃查处。 对您提出的“关于教师资格证网上认证,公民办教师应该一视同仁”的提案,我们将向上海市教委相关部门进行反映,希望上级部门能予以采纳解决。感谢您对闵行教育的支持与关注。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2019年2月13日 承办单位通讯地址:七莘路400号 邮政编码:201199联系人姓名: 俞伟珏 陈正强 电话:64989620 54707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