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设立上海星兰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的批复
- 时间:
- 2019-05-24 17:13:04
- 作者:
- 胡老师
- 阅读:
- 来源:
- 上海教师资格证
董亚楠、杨青青:
你们提交的《关于设立上海星兰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已收悉。按照《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上海市教育评估协会出具的评估报告(编号:2018—1204—02),经研究,同意设立上海星兰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办学层次:中等及中等以下。
办学类型:非学历。
办学形式:业余教育。
办学内容:艺术类。
办学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堡镇大通路405号南楼2层。
请按相关规定做好办学许可证申领和企业法人注册登记工作。
特此批复。
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