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2019年度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资助的通知
- 时间:
- 2019-05-10 16:41:41
- 作者:
- 胡老师
- 阅读:
- 来源:
- 上海教师资格证
各学院:
为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优秀青年人才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根据《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沪人社专发〔2014〕14号)的文件精神,我校拟推荐教学科研人员申报2019年度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资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创新创造工作的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特别是上海领军人才团队成员和本市博士后设站单位的在站博士后,符合下列条件,单位可为其提出申请:
(一)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在站博士后需提供在站证明);
(三)申请当年未满40周岁(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至少有1项申请者本人主持或主要参与的重大项目正在进行中,且项目周期在申请者在所在单位的实际工作周期内;
(五)博士后设站单位的在站博士后应为2019年1月1日及以后进站。
二、资助重点
2019年度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重点资助以下领域和方向:
(一)围绕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增强创新策源能力,经本市确定的高峰人才团队成员以及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二)经本市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的2018、2019年度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工作中的主要参与者;
(三)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和项目产业化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
已列入国家和地方“千人计划”、国家青年“千人计划”、上海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开发计划、上海市青年创业英才开发计划等国家和本市人才培养和资助计划的人选,以及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等国家和本市博士后各类计划资助的博士后,不接受申报。
连续2年申报未入选,在本年度内无突出成果或新的业绩,不得申报。
三、申报流程及时间要求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填写《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资助申请书》。于2019年5月15日17:00之前交至人事处人才办。
(二)学院和学校审核、推荐
每学院推荐1人。学校将在所有申请人中择优推荐。
(三)被推荐人登录申报系统,正式填写信息、单位审核申报
学校须在5月21日前完成审核工作,逾期系统自动关闭,未提交的申报材料不纳入今年受理审核范围。
材料审核完成后,个人打印材料1式1份,并按要求进行装订(装订要求见附件);
学校对材料逐一核实盖章后,递交至相应受理点。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64322863
电子邮件:SHIZI@SHNU.EDU.CN
办公地址:徐汇校区行政楼408室
人事处
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