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 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的通知
- 时间:
- 2019-04-30 16:56:03
- 作者:
- 邹老师
- 阅读:
- 来源:
- 上海教师资格证
市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提名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厅函〔2019〕29号)要求,现就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方式
市属高等学校的各类研究成果,经学校批准,由市教委统一推荐,推荐项目数额不限,推荐号和校验码由市教委科技处另行统一发送。
二、推荐程序
各类项目均按照通用项目或专用项目分类填写、公示、报送。专用项目是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专用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均为通用项目。
(一)推荐书填写
1.推荐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请各高校按照《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下载网址:http://www.moe.gov.cn/srcsite/A16/s7062/201903/t20190311_372915.html)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并对完成人(青年科学奖候选人)的政治立场、师德学风、教书育人等情况进行评价。
2.各高校可于2019年4月15日起,凭推荐号和登陆口令登陆“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和推荐通用项目。
3.专用项目需按要求于2019年6月1日前至教育部科技司进行成果登记,参照推荐书模板(2019年4月15日起可从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按照保密规定填写和推荐。
(二)公示
1.所有推荐项目(人选)须在所有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相应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2.通用项目公示内容需按照推荐手册中相关要求进行,公示网页截图须在报送材料前上传至管理信息系统。
3.专用项目按照保密规定,通过内部渠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材料报送
请各高校按规定做好推荐材料的审核、报送工作。
(一)电子版材料报送
通用项目推荐材料电子版直接通过管理信息系统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星期一)。
专用项目推荐材料电子版,由各高校按照保密要求统一刻录在1张光盘上,随纸质推荐材料由专人直接报送。
(二)纸质材料报送
1.通用项目推荐材料报送至市教委科技发展中心(地址:宝山路251号甲603室;联系人:陆瑾,员战;联系电话:56632884)。推荐材料包括:学校推荐函1份,内容包括推荐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公示网页截图,推荐项目数量和汇总表;纸质推荐书3套(含1套原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22日(星期三)。市教委将组织专家进行形式审查。逾时不予受理。
2.专用项目由各高校做好保密审查工作,学校推荐函报送至市教委科技处(地址:大沽路100号3009室;联系人:齐晴;联系电话:23116746)。推荐函内容包括:推荐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推荐项目数量和汇总表。其中,涉及到涉密信息的内容必须进行脱密处理。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24日(星期五)。
专用项目纸质推荐材料报送至教育部科学技术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南楼411市)。推荐材料包括:市教委推荐函1份,纸质推荐书10套(含1套原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10日(星期一)。
联系人:齐晴;联系电话:23116746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