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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12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有关流程

时间:
2018-06-04 14:19:37
作者:
刘老师
阅读:
来源:
上海教师资格证
  2012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有关流程如下:

  (一)上网登记申请信息

  请于2012年9月1日至15日登陆上海教育人才网(www.shehr.cn),在网站首页“服务大厅”内的“在线办理”栏目里选择“教师资格申请”,注册或登录后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中的有关信息,请务必在9月15日前提交,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予补申请。

  注11:网上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点击“正式提交”并确认后,所提交的“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信息将不能再修改,请慎重填写。

  注12: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份教师资格证书。

  (二)上网下载并准备有关申请材料

  在上海教育人才网(www.shehr.cn)正式提交的“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若符合系统设定的自动审核标准,提交后即可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通知》、《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等材料;若不符合,将由后台工作人员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人工审核,如人工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再次登录下载有关材料。

  (三)现场提交有关申请材料(预审)

  请根据《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通知》的提示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受理地点提交有关申请材料,材料要求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上网下载后打印在一张A4纸上,并由本人在承诺书上签名);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A4纸);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中要求由单位填写部分视申请人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1)对于上海市户籍的申请人:若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由现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盖章(无组织人事部门的单位可加盖单位公章,仅单位人事部门或单位公章为有效);若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由户籍或本人人事档案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政府)或职介中心填写盖章(居委会、村委会盖章无效);

  (2)对于持人才居住证的申请人:由本人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及现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并共同盖章(无组织人事部门的单位可加盖单位公章,仅单位人事部门或单位公章为有效);

  (3)对于工作属人事派遣性质的,工作单位栏填写派遣公司或具体派遣单位,由具体派遣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盖章;

  (4)对于在读研究生:由学校研究生主管部门填写盖章(院系或其他单位部门盖章无效);

  3.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自出具日开始三个月内有效);

  4.《身份证》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或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在同一张A4纸同一页面上,《身份证》复印在上半部分);

  非本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供人才居住证及有效期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A4纸同一页面上);

  5.申请人已取得的对应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即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A4纸)(博士研究生另需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

  持2000年以前(含2000年)的所有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

  持2000年以后(不含2000年)的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部分党校学历等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A4纸);

  持党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A4纸)。1990至2000年的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历在学信网上若查不到,另需提供学信网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

  持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申请,军籍学历者另需提供服役期间就读证明或服役转业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

  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

  6.申请人已取得的《教育学概论》、《心理学概论》、《教育方法概论》或《高等教育学概论》、《心理学概论》、《高等教育方法概论》等教育类专业课程的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三门合格证复印在同一张A4纸的同一页面上);

  7.师范毕业的申请人申请与所学专业相对应学科的教师资格,需提供证明申请人为“师范毕业”的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复印件(A4纸),非本市师范院校毕业的师范生另需提供完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招生计划新生录取名册(以上材料需就读学校招生部门或档案管理机构盖章);

  8.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A4纸);

  9. 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的相关教授、副教授职称证明及复印件(A4纸);

  10. 目前已参加工作的申请人员需带好反映其劳务关系的相关合同原件(工作单位名称必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中一致,携带相关合同复印件的需加盖单位公章),暂未参加工作者需带好本人劳动手册原件(在读研究生免此项要求);

  11. 其他应认定或受理机构的要求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注13: 以上第4、5、6、7、8、9、10项原件经受理机构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第1、2、3项材料与4、5、6、7、8、9项材料复印件按顺序装订后递交; 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需待齐备后予以受理。

  (四)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预审)回执》,并在现场拍照

  材料受理后,申请人将获得由受理机构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预审)回执》,然后在现场拍照。

  (五)上网查询预审结果,完成体格检查

  根据《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预审)回执》提示的时间,请及时上网查询预审结果等有关信息。

  如预审通过且免于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请及时上网下载并打印本人的带有条形码的《体格检查表》,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指定的医院完成体格检查。

  如预审通过且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请上网下载并打印本人的《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证》,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在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结果合格后,请及时上网下载并打印本人带有条形码的《体格检查表》,在体格检查截止日期前,自行到指定的医院完成体格检查。

  体格检查结果将由指定医院直接转送至认定机构,不需本人领取。

  注14: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主要通过笔试、试讲等方式进行,申请人完成笔试后,将进行试讲,并接受测评小组的面试,回答专家提问。笔试主要测试申请人的专业知识水平及教案设计能力;面试重点考察申请人的专业知识水平及思维应变能力;试讲重点考察申请人的教学态度、教学语言、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组织等多方面的能力和素质。

  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还需要参加幼教学科基本知识、绘画技能、钢琴弹唱技能测试(弹唱曲目可在10月19日后登录网站下载,测试时自选与抽取其中各一首曲目弹唱)。

  对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未通过者不再安排补考。

  (六)上网查询认定结果,办理领证手续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在体格检查截止时间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请根据网上有关公告信息所提示的时间查询认定结果。取得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可同时上网查询有关领证事宜(部分认定机构可自愿选择快递方式或现场领证)。现场领证须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注15:本市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政策咨询电话为:021-62523036。

  (七)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机构。

  申请高中以下(不含高中)教师资格可以选择在户籍所在区(县)或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受理点申请认定。

  申请高中以上(含高中、中等、高等)教师资格只可在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受理点申请认定 。

  全日制师范毕业的社会申请人员、持军队院校学历证书、港澳台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及其他省市的非全日制学历证书的申请人员只可在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受理点申请认定。

  本市22所高等学校(名单见注16)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由所在高校人事部门负责受理材料,其他高校教师资格申请材料由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受理。

  注16:本市22所高等学校名单: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华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上海海洋大学、上海体育学院、上海师范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音乐学院、上海电力学院、上海戏剧学院、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闸北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共和新路710弄32号203室 电话:6629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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