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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时间:
2018-06-04 14:14:55
作者:
刘老师
阅读:
来源:
上海教师资格证
  (一)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本市(持有2013年6月30日前颁发的仍在有效期内的本市引进人才居住证或2013年7月1日后颁发的并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注1: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应为经高等学校确认的任职人员和拟聘人员。

  注2:上海市居住证申领查询网址为:www.21cnhr.gov.cn。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注3:以上学历需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部分党校学历等)。

  持2000年以前(含2000年)的所有学历证书申请,需经学信网获得认证,提供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

  持2000年以后(不含2000年)的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党校、军校等学历证书申请,需经学信网获得认证,提供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持军队院校学历的军籍人员另需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明或转业证明,持军队院校学历的非军籍人员另需提供招生入学时新生录取名册。

  持2000年以前(含2000年)的所有博士学位及2000年以后的军队院校博士学位申请,需经学位网获得认证,另需提供学位网出具的“认证报告”(学位网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cqva/gateway.html)。

  持2000年以后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学历证书申请,需经学信网查询获得验证,提供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网址: 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gat-search.cscse.edu.cn)。

  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search.cscse.edu.cn)。

  注4:学信网、学位网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本市认证地址:徐汇区冠生园路401号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联系电话:64829191。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上海市认证机构地址:闸北区梅园路77号上海人才大厦1楼,联系电话:32511311。

  (四)应当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方法等教育类专业知识。

  申请人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时,应当提交由上海市教师资格专业课程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的《高等教育学概论》、《心理学概论》、《高等教育方法概论》三门课程考试合格证(合格证有效期为3年,以考试日期为准。高等学校聘任的具有副教授、教授职务或博士学位的申请人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免此项要求)。

  (五)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80分)或二级甲等(87分)及以上标准。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教语用[2000]1号)文件规定,申请语文教师对外汉语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87分)及以上标准;根据《关于在本市中小学教师中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沪语委[1996]6号)文件规定,语文教师(含高师中文系教师)与幼儿园教师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87分)及以上标准。(高等学校聘任的具有副教授、教授职务或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免此项要求)。

  注5: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

  注6:本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由上海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负责,地址为:延安西路900号一楼,咨询电话:62558388。

  (六)应当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并经测试合格。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高等学校聘任的具有副教授、教授职务或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免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

  (七)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当期体检报告仅于当期认定工作有效)。

  注7:附件《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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