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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小学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考点:学生的权利与保护

时间:
2023-02-16 16:47:04
作者:
潘老师
阅读:
来源:
上海教师资格证
【导读】上海小学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考点:学生的权利与保护,根据上海教师资格证考试整理一下的资料希望对备考上海教师资格证的考生有所帮助,记得收藏哦~
小学教师资格证

  上海小学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考点:学生的权利与保护

  小学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中的学生的权利与保护要求了解有关学生权利保护的教育法规,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 依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分析评价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学生权利保护等实际问题。

  一、学生的权利

  1、人身权

  人身权是公民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内涵最为丰富的一项权利。人身权是指与人身相联系或不可分离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亦称人身非财产权。

  人身权与财产权共同构成了民法中的两大类基本民事权利。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

  人格权包含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

  一般人格权包括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人格独立与人格平等。

  具体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

  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荣誉权。

  2、财产权

  (1)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学生年龄虽小,但任何人不得随意剥夺、侵犯其权利。

  (2)继承权,是指依法享有的、能够无偿取得死亡公民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权利。

  (3)受赠权,是指接受别人赠予的财物的权利。

  (4)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著作权、专利权之中的财产权利。

  3、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是学生的一项基本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这些规定都确定了学生受教育权利上的平等性。

  二、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学生权利保护

  学生权利的保护是其身心健康发展的条件,实现中学教育目标的要求

  权利保护: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

  1、 教师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1)危险时教师挺身而出;(2)教师须尽到保护义务

  2、 教师要尊重学生的受教育权(1)不得随意剥夺学生上课权;(2)不得随意缺课

  3、 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人格(1)不能强迫学生做有损人格尊严的事;(2)不能侮辱、谩骂学生

  4、 教师要尊重学生的生命健康权(1)不能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2)不得以其他方式侵犯 学生生命健康权

  5、 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人身自由权

  6、 教师不得侵犯学生财产权

  7、 教师要尊重学生的隐私权(1)不要随意泄露学生隐私;(2)不得随意翻看学生物品

  8、 教师要注意保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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