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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021“组团式”援藏教育人才浦东新区教育系统选派通知

时间:
2019-04-08 17:55:26
作者:
邹老师
阅读:
来源:
上海教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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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局属各公办中小学、各教育指导中心党委: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市新一批“组团式”援藏教育人才选派方案(征求意见稿)》要求,切实做好我局新一批“组团式”援藏教育人才的选派及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要求

  (一)选派任务

  根据市级部门下达的《2019-2021“组团式”援藏教育人才选派计划表》要求,我局系统需选派援藏教育人才6名,其中西藏日喀则市上海实验学校教学副校长1名,教师5名,涵盖高中、初中、小学等各学段各学科(具体学科需求可按选派情况调整);援藏周期都为三年,寒暑假回沪(寒假约两个月,暑假约一个月)。

  (二)选派条件

  支援团队管理人员和专任教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政治素质好,专业能力强,作风过硬,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原则上为男性,身体健康,能适应高原工作环境。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拟任受援学校副校长及中层领导职务的,从支援学校负责德育、教务、教研等方面的骨干中选派,可优先考虑支援学校后备干部。专任教师原则上应有5年以上教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专任教师需兼任受援学校学科教研组长。

  二、选派办法和要求

  根据市教委《选派方案》要求,本次选派采用个人自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具体办法如下:

  1.符合条件的后备干部要积极报名自荐。局组织人事处负责推荐选派后备干部人选,对无特殊原因拒不服从选派的,不再列入后备干部。

  2.市级文明单位、一级党支部所在单位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积极推荐人选。近两年内,没有援藏援疆教师的市级文明单位(文明学校)和一级党支部所在单位,本年度未推荐援藏援疆人才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将在考核基础上降低一等。

  3.集团化办学的牵头学校(公办),要协调组织集团内学校推荐人选。各教育集团的推荐情况,将纳入牵头学校年度考核。

  4.各相关学段教育指导中心党委要督促各中小学(含职校)广泛动员,大力开展选派工作。各学校要将选派通知告知每位男教师,并进行充分动员,鼓励后备干部、党员教师和青年教师自荐。各单位将推荐人选报所属教育指导中心党委,教育指导中心党委汇总后报局选派工作小组。对确定派出教育人才的单位,教育局将在年度单位考核中予以加分。

  三、管理考核和相关待遇

  根据市级文件及局系统相关规定,确定选派的援藏教育人才管理考核和相关待遇如下:

  1.援藏三年且考核合格(称职)的,列入局系统后备干部,其援藏经历视作挂职经历,并作为重点对象跟踪培养。援藏教育人才因特殊原因,需提前结束援藏工作离开受援地的,由我局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我局将及时补派援藏教育人才,以完成相关援藏任务。

  2.人员管理。新一批“组团式”援藏教育人才选派工作纳入上海市第九批援藏干部人才选派计划和本市对口支援机制统一管理。援藏期间,按照管理权限,由我局和受援地区有关部门共同管理,以受援地区各级党委(党组)管理为主。受援地区、受援学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教育部门、上海援藏干部联络组负责上海“组团式”援藏教育人才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3.考核奖励。市级部门按照突出特点、分层分类的原则,建立完善教育人才“组团式”援藏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支援团队,重点考核其在受援学校办学方向、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人才培养质量、促进交流交往交融等方面的情况;对选派担任校长、副校长等管理职务的,重点考核其在学校管理、教育管理、德育管理等方面情况;对援藏教师的考核主要包括师德师风、教育教学能力、专业发展水平等方面,重点考核“传帮带”师范引领带动作用发挥情况。对选派区、牵头学校和选派学校,重点考核援藏工作组织实施、人员选派质量、政策待遇落实、优质资源共享等方面的情况。援藏教育人才经考核合格,在晋级晋职、评优评先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对于期满考核不称职或援藏期间存在问题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4.有关待遇。“组团式”教育援藏人才有关待遇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对口支援西藏干部和人才管理办法>的通知》(组通字〔2011〕58号)和《关于调整本市选派干部赴西藏、青海、新疆、云南、三峡工作期间补贴标准等问题的通知》(沪人社资发〔2011〕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此外,我局系统教师援藏期间享受局系统专项绩效奖励。市、区两级补贴和绩效奖励经费不占学校绩效工资总量。

  “组团式”援藏教育人才在藏工作期间,只转组织关系,不转户口和行政、工资关系,由原工作单位发放工资,视同原单位在岗人员,享受原工作单位同类同级人员的各项福利待遇,同时由西藏按照当地同类同级人员工资标准(含补贴)计发差额。援藏教育人才赴藏前,统一办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援藏期间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在西藏当地治疗的,由当地所在单位报销;在沪治疗的,由派出单位根据本市医保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区有关部门要组织落实好援藏教育人才每年一次体检和疗休养。援藏教育人才按受援地的有关规定享受探亲、休假,可不参加受援地在寒暑假组织的活动和学习。各选派单位不得将“组团式”援藏教育人才作为分流或下岗对象,援派期满后如原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制,派出区和单位要妥善安排好他们的工作。

  5.职称评聘。教育人才在藏工作视同城镇教师到农村基层任教经历,累计为其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任职经历,取得的业绩成果经审核后作为其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条件。援藏教育人才支教1年以上并经受援单位考核合格,可在申报高一级职称(不含正高级)时,缩短1年任限制年限要求。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职称评审时,应对援藏教育人员给予重点倾斜。援藏期间符合受援地上一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条件的,可在西藏参加职称(职务)评聘,不占受援学校职数,援藏期满回原选派单位后,经原选派学校考核合格后,可不占用原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保证援藏教育人才按在藏的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聘任。

  6.专业发展。援藏1年以上并经受援单位考核合格者,在当地开展培训、进行带教或开设公开示范课等,可视其具体开展工作的情况,折合成相应学分记入其本轮参加教师职务培训的学分中。

  确定派出援藏援疆教师的单位,相关待遇如下:

  1.派出单位因派出援藏援疆教师而产生的购买服务经费、支教教师差旅费、津补贴、专项绩效奖励等,经教育局相关部门核定后列入部门预算。

  2.派出单位在年度单位考核中给予加分。

  3.教育局在核定编制时,对派出支教教师的学校(或办学集团)给予倾斜。

  四、工作安排

  各教育单位要广泛动员,大力开展选派工作。各学校要将选派通知告知每位男教师,并进行充分动员。请各单位确定推荐人选后,填写《浦东新区教育局援藏教育人才推荐表》,并请本人和家属签署意见。单位审核确认后,于4月12日前将《推荐表》和《汇总表》报所在教育指导中心党委(含书面盖章表和电子表)。请各教育指导中心党委审核并确定推荐人选,相关材料于4月15日报教育局选派工作组。

  我局将组织选派对象进行面谈考察,市委组织部和市教委将组织援藏教育人才人选体检、面谈,并确定援藏教育人才名单,上报至教育部及中组部。教育人才“组团式”援藏管理人员预计于6月初进藏,与前一批管理人员进行压茬交接,专任教师于秋季开学前进藏。援藏教育人才赴藏前和到岗后,将分别组织集中培训。

  选优派强“组团式”援藏教育人才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学校要按照工作要求,加强领导,密切协作,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教育人才选派管理等各项工作。

  教育局联系人:金学成 联系电话:20742633

  联系地址:锦安东路475号3号楼505室

  电子邮箱:jxc101@163.com

  高中(职校)教育指导中心党委联系人:钟岩

  联系电话:50592623

  初中教育指导中心党委联系人:徐静华

  联系电话:68566279

  小学教育指导中心党委联系人:邱烨红

  联系电话:68586023

附件:浦东新区教育系统援藏人才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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