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关于成立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小组的通知
- 时间:
- 2019-06-11 14:38:14
- 作者:
- 胡老师
- 阅读:
- 来源:
- 上海教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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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教育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本区学生资助工作,优化学生资助管理机制,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本区学生资助工作,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成立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小组的通知(沪教委财【2019】36号)文件精神及要求,成立静安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组 长:陈宇卿 静安区教育局局长、党工委副书记
副组长: 刘新宇 静安区教育局调研员、副局长
成 员:毛 炜 静安区教育局副处级调研员、计划财务科科长
胡伟敏 静安区教育局人事科科长
邱中宁 静安区教育局中等学校教育科科长
孙 勇 静安区教育局小学教育科科长
李 融 静安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副科长(主持工作)
陈永华 静安区教育局成人教育和社区教育科科长
管 立 静安区教育局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办公室主任
范红梅 静安区教育局体育卫生艺术科普科科长
胡伟青 静安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胡燕虹 静安区教育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程龙珍 静安区教育财务结算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
静安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
工作小组由计划财务科牵头协调,各职能部门设立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联络员;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静安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由静安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负责同志担任。
撤销静安区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
今后,工作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其岗位的人员自然接替。
二、议事规则
原则上,按年度召开工作小组全体会议,按每学期召开工作会议,适时召开专题会议,根据主题和任务可邀请相关职能部门参加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由工作小组依据事项优先重要程度,提出报送区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事项。
三、工作职责
(一)工作小组主要职责:研究制订本区学生资助工作重大政策,研究本区学生资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拟定解决的措施和办法,负责本区学生资助工作的指导、监管等工作。
(二)办公室主要职责:研究拟定年度学生资助工作总结和计划,协助研究制订及推动落实学生资助政策措施,负责工作小组相关会议及日常管理,落实工作小组确定的其他任务。
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