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上海普陀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审核工作相关说明
- 时间:
- 2021-09-29 17:14:46
- 作者:
- 潘老师
- 阅读:
- 来源:
- 上海教师资格证
一、疫情防控要求
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本区2021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安全平稳实施,根据目前本市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现将本次考生资格审核疫情防控要求措施告知如下,所有考生务必充分知晓理解并遵照执行。
(一)请考生提前完成“随申码”注册申请,务必下载打印《普陀区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见附件,以下简称《承诺书》),做好备考期间个人日常防护和健康监测,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承诺书》相关信息并确认签字。《承诺书》在资格审核时主动交给工作人员,报考人员对《承诺书》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如考生资格审核前14天在沪或已到沪,建议非必要不离沪。
(二)资格审核当日,考生须根据短信要求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进入考点时,考生须接受防疫安全检查和指导,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信息表、填写完整并本人签名的纸质《承诺书》及上海“随申码”。经核验,上海“随申码”显示绿码(当日更新),体温查验<37.3℃,且无异常情况的,可入场参加资格审核。
(三)考生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前14天内,接触过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已知无症状感染者的考生。
2、资格审核前14天内,接受过新型冠状病毒检测且结果为阳性的考生。
3、资格审核前14天内,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或当地政府宣布全域封闭管理地区的考生。
4、资格审核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
5、资格审核当天,上海“随申码”显示为红码的考生。
6、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或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近一个月内被认定为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疑似病例排除者、确诊病例康复者。
7、考试证件及相关资料证明提供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或经现场工作人员确认有可疑情况的考生。
(四)考生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须按要求提供相关凭证,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同意后,方可入场参加资格审核。现场无法提供相关凭证的,不得入场。
1、资格审核当天,考生上海“随申码”显示为黄码的,须出示资格审核前7天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同意后,安排进入备用候考室及资格审核室,资格审核过程中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2、资格审核当天,考生经现场查验并两次复查后,体温≥37.3℃的,须出示资格审核前7天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同意后,安排进入备用候考室及资格审核室,资格审核过程中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3、资格审核前14天内,来自或途经本市疫情中风险地区、外省市疫情中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外省市疫情高风险区域外的该地级市的其他区域的考生,须出示资格审核前7天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同意后,安排进入备用候考室及资格审核室,资格审核过程中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4、考生在资格审核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症状的,应按规定及时就医。资格审核当天须出示本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就医凭证,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同意后,方可入场参加资格审核。
(五)考生应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并做好自我防护。
1、考生应当遵守本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主动了解上海市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考点、考场做好现场防疫工作。
2、考生在备考期间,务必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地区,避免与无关人员接触。勤洗手,公共场所佩戴口罩,在各种场所保持一定的安全社交距离。资格审核当天,尽可能做到居住地与考点之间“两点一线”。
3、考生在资格审核当天,须自备口罩,除核验身份时须按要求摘戴口罩外,在资格审核过程中建议全程佩戴口罩。
4、在资格审核过程中,考生若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报告,经考点医务人员评估后具备继续完成资格审核条件的,可转移至备用候考室及资格审核室,资格审核结束后应配合送医就诊;对评估不具备继续完成资格审核条件的考生应及时送医就诊。